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
一、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書記主持
二、黨委中心組參學對象
1、公司領導班子成員。
2、公司“三總師”及副總師。
3、職工董事及各部門、各子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。
4、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到公司各部門副職、助理及各子公司黨政副職、總助人員。
三、學習時間
1、一季度安排二次以上學習時間。
2、學習討論議題由黨辦提前交于學習對象。
四、學習內容
1、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及省、市有關文件。
2、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前沿理論。
3、與公司生存發展緊密相關的知識。
4、公司黨委書記提議學習的相關內容。
五、學習方法
1、以集中學習為主,以個人自學為延伸。學習時貫穿專人作中心發言(談體會)。
2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開展集體討論。
3、觀看學習輔導錄象片。
4、邀請專家、教授講課。
六、學習要求
1、堅持領導帶頭,做到內容、人員、效果“三落實”。
2、學習要有針對性,要結合本單位的工作,做到“管用”、“有效”,防止學習走過場和空對空。
3、組織學習要有記錄,學習對象要做筆記。
4、學習過程中要認真按議程操作、嚴格會場紀律。
七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,由公司黨辦負責解釋。
會議制度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各類會議的管理,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,實現決策的民主化、科學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會議的類別
第二條 會議的類別有:公司董事會會議、公司監事會會議、公司黨委會會議、總經理辦公會議。
第三章 公司董事會會議
第三條 會議的召集、主持人、會議參加人員、記錄人
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,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;公司全體董事、監事會主席、董事會秘書參加,董事會會議由公司董事會指派秘書記錄。
第四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
1、決定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發展規劃;
2、決定公司內部的機構設置;
3、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方案;
4、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;
5、修改公司的合同、章程;
6、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;
7、審定公司發債方案;
8、制訂公司分立、合并、解散、清算方案;
9、審定公司重大收購、兼購以及出售資產事項的方案;
10、公司聘用、解聘會計事務所方案;
11、決定董事會領導下的各委員的工作方案;
12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;
13、公司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五條 會議周期
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例會,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,可以召開臨時性會會議;董事會各專項委員會會議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。
第四章 公司監事會會議
第六條 會議的召集、主持人、會議參加人員、記錄人
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,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由副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;監事會組成人員參加;會議由監事會指派秘書記錄。
第七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
1、檢查公司財務;
2、對董事、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與評議;
3、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公司章程的董事和高管提出罷免的建議并報公司董事會審定;
4、當董事、高管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,要求董事、高管人員予以糾正;
5、研究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八條 會議周期
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,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,可以召開臨時性會會議。
第五章 公司黨委會會議
第九條 會議的召集、主持人、參加人、記錄人
公司黨委會議由公司黨委書記召集、主持;監事會主席、全體黨委委員參加; 必要時監事非黨員身份的副總以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;會議由綜合部分管黨務的負責人進行記錄。
第十條 會議的內容與范圍
1、傳達學習中央、省、市委的重要決定和指示,研究討論貫徹意見和措施;
2、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;
3、研究決定聘用干部的任免、調配、獎懲;討論提出上級黨委管理干部的配備和黨內干部獎懲的上級意見;
4、分析公司內部員工的思想動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措施;
5、研究決定公司發展新黨員事宜;決定對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黨員的處分意見;研究公司黨的組織建設工作;
6、討論研究公司年度、專項評先事宜;
7、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十一條 會議周期
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。
第六章 總經理辦公會
第十二條 會議的召集、主持人,參加人,記錄人
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召集、主持,公司總經理缺席可由公司董事長代為召集、主持;公司領導班子人員、監事會主席、職工董事出席;副總師、綜合部副經理、財務部經理以及涉及相關議題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;會議由綜合部秘書進行記錄。
第十三條 會議內容與范圍
1、貫徹上級專業會議意見和措施;
2、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級部門臨時下達的專項任務;
3、臨時性突擊工作安排;
4、研究公司重大項目建設、資本運作、招商引資、企業融資等相關事宜;
5、研究公司經營計劃、工作目標;
6、研究公司機構設置、人員配備等相關事宜;
7、研究公司安全生產、綜合治理、計劃生育、維穩、信訪等方面工作;
8、研究公司階段性工作計劃,并落實到具體分管領導負責督促與執行;
9、協調各職能部門、子公司、項目辦等內部關系;
10、研究由公司領導、職能部門、子公司、項目辦提出的需提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;
11、研究項目資金撥付事宜;
12、研究公司其它重要事項。
第十四條 會議周期
每月召開2-4次;必要時可臨時召開。
第七章 會議的承辦及議題的收集
第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、監事會會議、總經理辦公會會議,承辦部門及議題的收集部門均為公司綜合部。黨委會議承辦部門及議題的收集部門為公司黨委辦公室。
第八章 會議的要求與紀律
第十六條 參會人員應準時參加,因故不能參會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。
第十七條 參會人員開會時,應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震動狀態,有緊急電話可暫離會場接聽。
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經整理成文后,由記錄人員送與會有表決權人進行簽名確認,會簽后將其歸檔保存。
第十九條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或準備不充分的議題不得提請上會討論。
第九章 其 它
第二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綜合部。
第二十一條 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。
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試行。
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